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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动驾驶高速公路测试实际申请中不批准原因特殊米面

时间:2022年08月23日

4月12日,交通运输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联合印发《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(试行)》,时间已过去三个月,但是自动驾驶L1、L2级研究开发急需的高速公路测试仍未开放。

仔细阅读《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(试行)》,通篇未发现任何字句禁止高速公路测试,但是在实际申请中就是得不到批准。原因大概如下:

首先是《道路交通法》不允许高速公路进行试车试验,而《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(试行)》的法律地位低于《道路交通法》。三部委在制定《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(试行)》时很清楚这一点,因此对于高速公路测试采取了回避的方法,并没有如行业、企业所希望的那样,提及高速公路测试,留有《道路交通法》修订后即可测试的余地。然而对于《道路交通法》的修订,也并没有实际开始。因此实际结果是,虽然《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(试行)》并不禁止在高速公路测试,但是实际上仍然行不通。

当企业向有关政府部门官员咨询时,得到的答复是,可以向地方政府申请,地方政府可以根据《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(试行)》批准后组织实施。但是在实际操作中,还没有任何地方政府敢于批准高速公路测试。

但是,对于自动驾驶汽车上路测试,汽车工业发达国家却进展很快。日本全境,包括高速公路和普通道路,都可以经过申请上路测试;美国大部分州可以上路测试,包括高速公路;北欧部分国家和德国,也有相当的道路可以上路测试。由此可见,我国在智能网联汽车上路测试的政策方面,落后于汽车工业发达国家。

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,除了我国法律体系不够健全、法律法规之间不够配套、鼓励创新的法律指向不够明显外,还有以下认识方面的原因:

首先是对自动驾驶的技术发展规律认识不清。一是没有认识到自动驾驶技术,对于道路实验的要求更加迫切。与汽车的动力性、经济性、平顺性、可靠性等其它性能不同,自动驾驶技术更加依赖于直接的道路实验。有条件的情况下,应尽量多跑实际路面,因为每一车型的开发,路试几十万公里是很平常的,企业希望有机会尽量多的进行实际路试;二是没有认识到高速公路场景下的自动驾驶,对于自动驾驶技术发展的重要性。一方面高速公路路况单一、划线清晰,是自动驾驶技术易于首先应用的重要场景。另一方面,高速公路情景单一枯燥、易于疲劳,更需要自动驾驶。因此,首先发展高速公路自动驾驶技术,是自动驾驶技术发展的客观规律。

其次是没有意识到自动驾驶的道路测试,对于中国品牌技术发展的重要性。面对我国自动驾驶技术上路测试的法规不完善情况,不同企业大体上有三种态度。第一种是某外国企业,不让上路测试就不试,或稍微偷偷试一点,直接把在国外的自动驾驶技术拿来用;第二种是合资企业,急切地申请政府开放道路测试,特别是高速公路测试。希望尽快通过在中国的道路测试,把在国外已经成熟的技术,应用到中国市场,提高自己的产品竞争力。笔者无意批评谁,但想提醒消费者,按传统造车企业理念,须尽量把新技术试验到万无一失,才能交给用户,让用户放心使用;第三种是中国品牌企业,虽然也希望能够尽快开放道路测试,包括高速公路测试,但是对政府有更多的信任和更耐心的等待。在此,笔者特别想指出的是,真正最迫切需要开放道路测试、包括高速公路测试的是中国品牌企业,因为中国品牌企业技术相对落后,技术积累更少,更需要尽快开展实验,尽快发展技术。

一般而言,我国有制度优越性,政府决策快,推动力度大,所以在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,已有明显的效果。但是在促进创新方面,光有决心和态度还不够,还需要多部门协调,还需要法律政策之间的配合,还需要细节的落地。以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为例,如果不是马凯副总理亲力亲为,七次实地调研,八次召集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座谈,直接解决了部门之间配合、政策之间搭接和实际落地的大量问题,是不可能有现在这样的大好局面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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